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业务问答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每类项目均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
教务部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整体组织管理、项目实施开展和质量检查工作;各学院(系)负责本院系学生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项目动员、院系初(评)审或推荐、日常管理、财务报销,以及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初审等。
Q: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A:具体可见《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中大教务〔2021〕47号 )相关条款。
(http://jwb.sysu.edu.cn/content/47234)
Q:毕业班本科生可以申请吗?
A:考虑到项目执行期,项目参与者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不包括毕业班本科生)。
Q: 立项项目内容及其参与学生可以申请变更吗?
A:项目内容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在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前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变更后的项目团队成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变更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生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备案。中期检查后不再受理成员变更事宜。
Q:项目结题有什么要求?
A:根据《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中大教务〔2021〕47号)(http://jwb.sysu.edu.cn/content/47234)和每年的结题通知进行结题验收。其中项目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利、软件、模型、样品、装置、获奖等,均应注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或“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或“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Q:项目结题后,可以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吗?要具备什么条件?
A:项目结题后,其研究成果以学生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发表、或者以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以专利形式获授权或公开、或者参与大学生竞赛获前三名者,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
学生每学期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院系视项目组学生参与程度及排名核定学生学分为1—2分。
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由学生向其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并明确可认定的学分数,经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批准后,报教务部。教务部审定后予以出具“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证明”。本类学分不纳入培养方案中专业培养需完成的总学分的计算。